注冊資本認繳并不等于不繳。實施認繳制后, 股東也應當按照章程約定的時間繳納出資。同時,《公司法》雖然取消了注冊資本最低限額,但法律、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行規定了部分行業的最低限額,比 如房地產開發,根據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》要求,必須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本。從事這些行業的公司注冊資本必須符合規定。另外,注冊資本在一定 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資產狀況和承擔責任能力。特別是在公司成立之初,股東出資是公司的全部財產,其繳付的出資應當能夠承擔公司成立和啟動生產經營活動的必 要費用。因此建議股東理性對待注冊資本認繳制,合理確定注冊資本。